組織章程:
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者,經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並填具入會申請書,於申請入會時即繳納入會費及當屆常年會費,經理事會通過後始成為本會全權會員代表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。
三、永久會員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得列為永久會員,不必繳納常年會費。
1. 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會費新台幣壹萬元以上。
2. 團體會員一次繳交會費新台幣貳拾萬元者,得推派一至三位會員代表。
3. 護法代表需為年度捐款或累積捐款達新台幣拾貳萬元以上。
四、其他:
1. 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為贊助會員。
2. 榮譽會員:凡對臨床佛學業務有顯著成就及卓越貢獻之專家及護法者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,聘為本會榮譽會員。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至三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停權會員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需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。
第十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本會入會費為1000元(一次性),每年會費為500元。
請於填寫線上入會申請表後匯款。
請利用以下兩種匯款方式:
1.郵政劃撥:50053463
戶名: 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
2.合作金庫銀行台大分行(代號006)
戶名: 社團法人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
帳號: 1346-717-033962
匯款後請務必來函通知,以利作業。感恩。🙏